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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”是个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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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前几天,食药监总局抽检的结果中,说到某公司的香草榄中检出了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”,并指出这一成分是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的。

  你可能会问,这个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”是什么?普普通通的零食为啥要加入这个看上去“很化学”的东西呢?

  乙二胺四乙酸二钠(ethylene-diamine-tetra-acetate),又称EDTA-二钠。听起来很化学?确实,它是化学中一种良好的配合剂。除了化学领域,食品制造业中也会用到它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钙,都是GB 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中明确规定的合法食品添加剂,在食品加工中主要发挥稳定剂、凝固剂、抗氧化剂以及防腐剂的功能(乙二胺四乙酸二钙的功能是抗氧化剂)。

  同时,官方文件上也明确规定了,两者有不一样的应用限制范围和使用量。乙二胺四乙酸二钙仅可用于复合调味料中,使用量不能超过75mg/kg,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则能够适用于果酱、果脯类、腌渍蔬菜、蔬菜罐头等食物中,最大使用量也因食品种类而异。

  有了EDTA-二钠的保护,才能帮助一些加工食品对抗氧化引起的变质,抑制微生物增殖,延缓食品腐败,从而“保持形象”。要是没有它,我们就很难任性又便捷地享受到各种各样的食品?

  不过,术业有专攻,EDTA-二钠按规定仅限于地瓜果脯类使用。只要在使用范围内、依规定的使用量合法使用这类食品添加剂,产出的食品就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。

  而之所以总局要查处那个生产香草榄的企业,正是因为香草榄不是地瓜果脯类,所以不得使用。

  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规定不允许在香草榄中使用EDTA-二钠,但并不意味着在香草榄中使用就一定会有害。原因可能是还没有申报使用的申请,因此有关部门也就没有对其安全风险做评估,或是有关部门认为香草榄中没有必要使用EDTA-二钠等等。

  但是,如果真的吃了不合格的香草榄,对身体会有危害吗?早在1974年,FAO/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(JECFA)就批准了EDTA-二钠、EDTA-钠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制造业上使用,并确定乙二胺四乙酸钠钙盐每日允许摄入量(ADI)为0-2.5毫克/公斤体重,即只要每天EDTA-二钠摄入量不超过(以体重为60公斤的成年人计算)150毫克就是安全的。换句线毫克/公斤的香草榄,是不会对健康产生危害的。

  当然,我们吃任何食物都应注意“适量”,从膳食搭配来讲,果脯这类零食可当作健康膳食的一部分。但是由于这类食品存在糖多、能量高、钠含量高等问题,所以只适合偶尔调剂口味,切忌贪吃,而且购买时需要注意渠道的正规与否。

  欧盟:目前只允许使用CaNa2EDTA,大多数都用在冷冻或速冻、瓶装或灌装的甲壳类动物性食品以及酱汁等食品中,未见Na2EDTA的规定。

  美国:对EDTA-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功能、范围和用量有明确规定,比如在沙拉酱、蛋黄酱中起到防腐剂的作用,使用量不允许超出75毫克/公斤,另外也在豆类罐头、冷冻土豆产品中发挥护色剂的作用,使用量分别不超过165毫克/公斤、100毫克/公斤。但是,没有对果脯类食品使用EDTA-二钠的规定。

  中国:根据我们国家GB 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果酱、地瓜果脯、腌渍的蔬菜、蔬菜罐头、蔬菜泥/酱(番茄沙司除外)、坚果与籽类罐头、杂粮罐头、复合调味料、饮料类(不包括包装饮用水)这九类食品中是可以适量添加EDTA-二钠的,不一样的种类食品的“适量”分别是:饮料类最大使用量为30毫克/公斤,果酱和蔬菜泥最大使用量为70毫克/公斤,复合调味料最大使用量为75毫克/公斤,地瓜果脯、腌渍的蔬菜、蔬菜罐头、坚果与籽类罐头、杂粮罐头使用时则不允许超出250毫克/公斤。乙二胺四乙酸二钙只能在复合调味料中使用,最大使用量为75毫克/公斤。

  所以去超市选购食品时,假如发现以上这些食品中有ETDA-二钠,就不需要过多的担心了,这些食物里面的ETDA-二钠属于持证上岗,名正言顺。

  文/曹雁平(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教授,博导,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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